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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11月 8

研究論(4)紮根理論

紮根理論所要形成的理論是實質(substantive)理論與形式(formal)理論兩種型式。
Glaser 與Strauss認為理論在社會學中是處理資料的策略,提供一種模範對所描述的事情進行概念化(conceptualization)(Glaser & Strauss,1967)。而理論的要素有二,即概念化範疇與假設(Glaser & Strauss,1967)。他們認為理論在社會學中的相關任務在於:
1. 能夠預測、解釋行為。
2. 在社會學理論之能夠有用。
3. 實際應用上的可能。
4. 提供在行為上的一個願景。
5. 能引導提供一種研究風格在特別的行為領域中(Glaser & Strauss,1967:3)。

所以紮根理論所形成的理論是實質(substantive)與形式(formal)理論。然許多社會學者仍停留在實質層次未到形式理論層次。而比較、分析的方法可以被用以形成這兩個基本理論:實質理論-發展一個實質經驗的社會調查如病人照顧,實質理論是紮基於研究一個特別的實質領域,他也許被用以某特別的領域(Glaser & Strauss,1967:79)。形式理論-發展一個形式或概念的社會調查例如恥辱、社會化,形式理論是紮基於一個單實質領域的(Glaser & Strauss,1967:80)。這兩個理論都可視為中距理論,不同在理論發展的層次上,一個是實質經驗的社會調查,一個是單實質領域,所以在研究實應針對好所需的焦點,同樣地二個理論都同樣需紮根於資料上。(Glaser & Strauss,1967:32-33)

紮根理論主張理論的建構與檢證必須基於「和資料的親密關係」之上,亦即無論是從資料中產生理論或是檢證理論存在的資料基礎,理論和資料都必須緊扣的,這使得理論與實徵研究得以緊密銜接。強調資料必須透過不斷地演繹與歸納,得以產生理論,或者修正理論。雖然紮根理論所形成的理論多是以實質理論為主,但仍主張在經過資料的分析過程中,將資料概念化,並就概念之間的關係形成命題,以便逐步地將理論從實質理論推向形式理論。紮根理論同時強調理論的建構與檢證,這是和量化研究相似之處,卻是與其它質化研究中最大不同之處(黃日麗莉,1996)。

紮根理論是用歸納的方式,對現象加以分析整理所得的結果。換言之,紮根理論是經由系統化的資料蒐集與分析,而發掘、發展,並已暫時地驗證過的理論。因此,資料的蒐集和分析,與理論的發展是彼此相關、彼此影響的。發展紮根理論的人,不是先有一個理論然後去證實它;而是他先有一個待研究的領域,然後自此領域中萌生出概念和理論。



1 Comments:

Blogger 薀淇 said...

我想紮根理論對研究者而言的重要性在於,如果理論並沒有資料作為基礎,這樣的理論會是空洞而無效的。聽起來紮根理論的重點應是在資料的分析上,藉由資料縮減以及概念化等等方式,不斷地去進行類似抽絲剝繭的過程,進而歸納出理論。我覺得這種方式在很多研究的過程中往往是必要的,雖然某研究主題有一些文獻可以參考,可是為了跳脫那些文獻的既有觀念,為了要尋找一些新的方向時,從資料的分析作開始,會讓研究具有更多的可能性,並進而產生一些新的想法。

8:13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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